关于催缴会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4-18 作者: 来源: 浏览次数:159
各会员单位:
为加强协会会员会籍管理,确保会员单位权益及会员义务意识,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,为顺利完成协会年检,协会账户必须备足注册资金。根据《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二条“按规定缴纳会费”规定,恳请广大会员尽快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。经2022年4月15日协会常务理会讨论,对2022年4月底前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原创会元老,将不再保留创会元老的待遇。一律按新会员单位重新入会,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于4月30日前缴纳2022年会费。
特此通知
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
2022年4月18日